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專利無效的理由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不屬于專利法保護的客體。我國專利法中規(guī)定,專利主要有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
(2)向外國申請專利,未經(jīng)保密審查。
(3)專利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即不符合專利法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或實用性的固定。
(4)外觀設計與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符合新設計的要求。
(5)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jù);即如果說明書沒有充分足夠的公開技術內(nèi)容,或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超過說明書的內(nèi)容的,就屬于無效專利。
(6)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
(7)提交的外觀設計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圍、依法不授予專利權的法定情形。
(9)重復授權、不符合專利權的定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jù)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jù),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jù)的證據(jù)。
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主體有哪些?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根據(jù)專利法的上述規(guī)定,可以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主體可以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
但是,請求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1) 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
(2) 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請求人不能證明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
其中,利害關系人是指有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就侵犯在先權利的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人。
(3) 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jù)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權人的。
(4) 多個請求人共同提出一件無效宣告請求的,但屬于所有專利權人針對其共有的專利權提出的除外。
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